关于做好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评选及授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06 浏览 6442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发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返乡创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我厅将开展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评选及授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1.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应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服务的空间,有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

4.返乡创业示范基地主要吸纳返乡创业者创办的初创企业及成长成熟期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其中入驻的返乡创业者创办的实体不少于10户,基地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50人;    

5.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能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7.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返乡创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企业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增长迅速,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吸纳安置的各类就业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5.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评选数量

(一)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赣州市遴选6个,南昌、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遴选4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遴选2个,全省共遴选不超过40个。

(二)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企业

赣州市遴选8个,南昌、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遴选6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遴选3个,全省共遴选不超过60个。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遴选和评估,报设区市人社部门核准,并由各设区市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授牌及管理

(一)根据评选要求,省人社厅择优确定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和授牌。

(二)牌匾由省人社厅统一制作并直接发至各设区市。

(三)各地要督促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获得单位,将牌匾挂在所在基地、企业醒目位置。

(四)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实地督查考评,对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行退出机制,及时撤销所授牌匾。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将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8月18日前汇总报省就业局。

(二)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牌匾将直接邮寄至设区市就业局,请各设区市就业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接收牌匾,并将该同志联系方式(含单位、单位地址、姓名、手机、邮编等)报送至省就业局。

(三)请在收到牌匾后5个工作日内将悬挂好江西省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及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牌匾的场景拍照发送至省就业局。

联系人:张新瑾   江涛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658265

邮箱:jx6658265@163.com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