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11-06 浏览 6376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劳动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在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培养具备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的电商人才,根据《江西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年)》、《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电子商务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四类人员。

二、培训形式、内容

电子商务培训为创业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35—56课时,自学和实践操作课时由培训机构自行确定。每个班期学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培训内容为国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通过理论培训和在线操作训练,使学员具备电子商务创业的基本能力。

高校毕业生电子商务创业班是我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要内容,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引导和组织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三、培训机构

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资质并取得我省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中心。

(二)积极宣传和落实我省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具备电子商务培训经验,满足承办电子商务培训工种的基本要求。能够按要求承担培训任务,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三)具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所必须的5名以上的专兼职电子商务师资、100平米以上的培训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远程视频监控。

(四)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社会信誉较好。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电子商务培训机构。

四、培训师资

(一)结合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实际,在江西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省电子商务培训教师师资库,对培训师资力量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培训机构聘请担任电子商务培训的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由有资质和能力的培训机构实施的电子商务师资培训班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

3.有2年以上电子商务从业经验并具有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从业人员。

(三)我省电子商务培训师资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人员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省就业局;

3.省就业局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人员认定为我省电子商务培训师,并颁发聘用证书,同时将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师资名单输入电子商务培训师资库进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全省共享,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必须从师资库中选择培训教师。

五、培训监管

电子商务培训过程监管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文件执行,培训信息全部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六、考核颁证

电子商务培训班由培训教师根据学员网上店铺开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七、培训补贴

电子商务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台账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2014〕32号)文件执行,补贴资金按集中培训课时确定,标准为100元/7课时/人。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