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办理须知
日期:2018-08-29 浏览 4978

一、 安置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贫困劳动力(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16-50岁、男16-60;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1.《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安置人员花名册》;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相片2张);

5.《建档立卡证》复印件;

6.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提供的岗位为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并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具有公益性和临时性,具体操作必须坚持四原则:在岗原则、公开招聘原则、补贴原则、过渡性原则;

2.各乡镇、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先发后补),县劳动就业局按季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及其他用人单位;

3.相关表格加QQ群:123097792下载。

4.因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一套材料,相关材料最好备齐3份,办证后统一交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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