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补充须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包括:

1.属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

(1)申请条件:

A、已办就业失业证,且未享受过社保补贴的。

B、持有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证/低保证。

C、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材料

A、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两份(到县就业局办公室领取)。

B、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就业登记情况栏需根据就业情况据实登记实现就业。(未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非本地户口的申请人还需到县公安局办理居住证,到县办证大厅就业局窗口进行登记)。

C、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养老金应缴至2018年12月)。

D、2018年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社会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E、本人身份证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卡原件复印件两张(将身份证与存折/卡复在同一张A4纸上),属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需持有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和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明。

2.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1)申请条件:

A、已办就业失业证且未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

B、年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C、本人从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岗位不固定、收入不固定,且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申请材料

A、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两份(到县就业局办公室领取)。        

B、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就业登记情况栏需根据就业情况据实登记实现就业。(未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非本地户口的申请人还需到县公安局办理居住证,到县办证大厅就业局窗口进行登记)。

C、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者可到县人社局开具查阅工人履历摘录证明)。

D、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养老金应缴至2018年12月份)。

E、2018年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的社会保险发票及复印件两份。

F、本人身份证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卡原件复印件两张(将身份证与存折或卡复在同一张A4纸上)。

G、原工作单位在本地,在本地就业,但是户口迁出本地的申请人,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户口所在地就业局从未办理过4050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证明、就业地灵活就业证明。

H、小集体职工(社保局出具缴纳社保申请表复印并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社保补贴办理注意事项:

1、“4050”人员是指2018年1月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2、“4050”人员,报名时请带好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例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查阅工人履历摘录证明等)。

3、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2018年3 月 26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到我局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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