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办理流程:

向县劳动就业局根据本人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一)失业登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免冠两寸彩照2张及以下相应材料:

1、各类学校毕业(肄业)、退役军人(未纳入安置)提供:毕业证(肄业证)、退伍证、居委会证明。

2、企业、机关、事业及各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个体、私营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停业注销营业证明。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5、农村进城务工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稳定就业6月后失业的提供: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固定住所证明及原就业相关证明

(二)就业登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免冠两寸彩照2张及以下相应材料:

1、用人单位新招录用的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职业资格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固定住所证明。

2、自雇型就业(自办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固定住所证明。

(三)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未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持《优惠证》、本人身份证、相关材料取办证申请表新办《登记证》,优惠证作废收回,《优惠证》上登记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记录登记在新办的《登记证》上。

二、由县劳动就业局发表、本人填表及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三、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盖章合格人员资料微机录入。

四、县劳动就业局审核批准,合格人员资料微机录入并发证。